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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提问的公开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电子商务处

针对部分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提问,经汇总作公开解答。


提问一:关于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请问是否需要认定满一年。

解答:按照《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支持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建设的政策规定,要求园区经过认定且经营满一年,即园区须同时满足经营满一年、并且通过认定的条件,并非需要认定满一年。


提问二:对于跨年度的建设项目,请问对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时间和项目运营时间有什么要求?

解答:根据《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申报单位应申报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跨境电商项目成本,提供该时间段内的相关费用支出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政策条款要求项目投入运营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该项目已投入运营。


提问三:关于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政策扶持申请面积的界定,请问是否包括园区内道路。如果园区内的部分跨境电商设施已得到补贴,其面积是否纳入统计?

解答:政策对跨境电商线下园区根据面积核算奖补,其中,不包括园区道路等非用于跨境电商直接业务相关用途的设施面积。对于园区内已经获得各级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其面积不计于园区扶持资金的统计核算。  


提问四:关于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申请政策奖补的项目,是否可以包括线上培训部分?

解答:《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中目前仅针对跨境电商线下培训。


提问五:对于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建设项目奖补内容中,是否包括工作人员办公桌椅?

解答:根据《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的扶持要求,按照体验店装修、展示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不包括工作人员办公桌椅(用于经营的前台设施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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