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近年来,我市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为牵引,加快产业要素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外包逐渐成为沈阳产业升级的新支撑、外贸增长的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扩大就业的新渠道,但是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1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申报主体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体申报主体条件以具体执行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主要内容
包括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扩大规模、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开展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服务外包便利化8个方面共20条内容,包含中央、省、市三级资金政策,政策措施“干货”如下:
1.对企业完成的离岸外包业务和在岸外包业务给予贴息支持。
2.对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按规定期内年度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接并交付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按照项目执行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4.对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会,对展位费、运输费、参展人员费用等给予补助。
5.对企业取得CMMI和CMM等国际资质认证发生的认定、升级及维护费用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6.对企业获得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Global Outsourcing 100(全球服务外包企业100强)等称号,给予资金支持。
7.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注册费用的70%给予补助。
8.对企业在境外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
9.对企业获得半年以上(含半年)用于开展研发、设计,提升企业服务外包接包能力而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0.对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对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等在规定期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12.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按完成改造投资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投资补助。
13.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实现融资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版创新层挂牌及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超过500万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14. 对企业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取得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国家级认证项目或系统工程师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公司颁发的中高端项目认证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认证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5.对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或与高校开展合作培养毕业生,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2500元给予培训支持。
16.对企业招用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给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等见习补贴。
四、《措施》主要涉及的部门
《措施》主要涉及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和沈阳海关,具体政策执行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申报流程及实施期限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支持标准和实施期限以各级资金及各部门制定的当年适用的资金实施细则为准。
文件链接:沈阳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